流产孕妇做激素测定有何意义吗
流产孕妇做激素测定具有以下3点意义:
(1)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GG):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在母血中于精卵结合后的第8~9天即可测出(即月经周期第23天左右),孕卵种植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在母血中按一定的指数很快上升。正常妊娠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增长的速度,一般是以48小时内上升的百分比来衡量的,但也有以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浓度倍增所需的天数来计算的。据统计,倍增时间为1.2~1.4天,在4~5周则为3.3~3.5天。另有报道,在末次月经后23~35天平均为1.4天。在35~42天为2天。在33~49天则为2.5天。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由合体滋养细胞分泌,在妊娠8~10周达高峰。在孕30天正常的β-HGG>100国际单位/升。孕40天β-HGG>2000国际单位/升。孕10周β-HGG>5000国际单位/升。14~16周后逐渐下降,如早期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处于低水平或有下降趋势,提示有流产的倾向。但有时胚胎发育不良或死亡后,滋养细胞的功能却不一定立即停止,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不一定下降,故须结合临床做出判断。
(2)人胎盘泌乳素(HPL):孕妇血中人胎盘泌乳素的生理水平可以作为胎盘功能的标志,妊娠6~7周时正常生理水平是0.02微克/毫升,8~9周时为0.04微克/毫升,人胎盘泌素水平低常是流产的早期异常现象,如10~11周时人胎盘泌乳素小于0.05微克/升,12~16周时人胎盘泌乳素小于1微克/升则易流产。
(3)其他:除前面所述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及人胎盘泌乳素外,还可测定母血中的雌激素、孕激素、促性腺激素等,在不同的妊娠时期具有一定的意义。